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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洲路301号 |
| 电话:0580-3826415 |
| 传真:0580-3065206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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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长信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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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局长信箱基本职责
受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本局工作部门对普陀地方税务局工作的批评、意见、建议、求助、咨询,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纳税人反映的问题,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为全局提供有关的信息。
二、局长信箱受理范围
1、对本局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、登记和颁发许可的投诉;
2、对本局违法进行行政收费的投诉;
3、对本局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;
4、对要求本局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;
5、对要求本局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纳税人涉税事项的有关问题的求助、咨询;
6、属于本局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;
7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。
三、反映人须知事项
1、投诉对象明确,咨询内容,投诉内容真实、客观、清楚,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;
2、如实填写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(举报可以例外); 如不告知真实电话和发现言语不文明的,不予受理;
3、投诉类需要保密的,请注明“保密”;
4、原则上,我们将在15-30个工作日内对您的问题给予答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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